在新西兰发送电子商业信息
- Download a PDF version of this information (Simplified Chinese) (PDF, 265KB)
- Return to: Commercial electronic messaging in New Zealand (English)
任何发送商业电子信息者都必须遵守以下《2007年非应邀电子信息法》。
该法适用于:
- 电子信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信息以及传真信息,这些信息均为
- 商业性信息:推销产品、服务、生意或投资机会。
该法律要求您在发送商业电子信息时:
- 必须获得接收信息者的同意。
- 需要清楚准确地说明发送者具体是谁。
- 必须有清晰简便的退订或停止接收信息的方式供信息接收者使用。
该法律还规定不得使用软件收集地址以将商业电子信息发送给那些并未同意接收的人群。
欲获取更多资讯或投诉商业电子信息,请登录www.spam.govt.nz
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info@antispam.govt.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