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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規定於4月起將有所變更,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請於該期限內申請辦理


2010310

2010421日起,外籍人士申請及取得紐西蘭國籍的規定將有所改變,可能受此變更影響之人士請務必在新法規生效前遞交申請。紐西蘭内政部今天發佈的消息。

國籍申請處負責人Geoff May表示:任何在2005421日前獲得紐西蘭永久居留許可的人士,或是在此日期前由紐西蘭移民局正式受理移民申請的人士,均有資格在定居紐西蘭滿三年後申請紐西蘭國籍。

那些在2005421日當天或之後遞交移民申請或取得居留許可的人士必須在紐西蘭定居滿五年後方有資格申請加入紐西蘭國籍。

2010421日起,任人士均須定居滿五年方有資格申請入籍,無論其何時取得永久居留許可。

這就是說,對於符合定居滿三年規定的申請人,若沒有在421日之前遞交入籍申請,該申請人就必須等到定居滿五年(而非三年)後才有資格遞交申請。

最可能受此變更影響的是那些在2005421日之前正式向移民局遞交了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但是在數月後才獲得永久居留許可的人士。

若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人士在定居紐西蘭期間曾經前往他國,只要能夠證明紐西蘭為其定居國家,並沒有在海外固定生活,那他們仍舊可能符合申請入籍的規定。

此規定是因2005年國籍法的修改而更改,同時間並無其它入籍規定有所改變。

歡迎造訪官方網站 www.citizenship.govt.nz 以獲得更多資訊,您並可使用該網站的「線上計算工具」,確認您是否符合入籍申請資格。也歡迎您撥打國籍申請處的免費電話 0800 22 51 51詢問。


Media contact
Iain MacLean, Communications advisor, 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
04 382 3700 / 021 245 9842